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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新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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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新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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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7-1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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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新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概要描述】根据原国 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公司现将《武汉武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新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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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原国 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公司现将《武汉武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新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您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范围、事项

  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对环境影响及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内容征求公众意见。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上述电子邮件、电话和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单位反映。

  三、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四、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武汉武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联系人:张工

  (3)联系方式:Tel:027-81800589;E-mail:380360940@qq.com

  2.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501

  (3)联系人:蔡工

  (4)联系方式:Tel:027-65681126;E-mail:gimbol@vip.sina.com

  五、简本内容

  1.项目由来

  武锅集团的前身是始建于“一五”期间的武汉锅炉厂,1995年8月经湖北省人民政 府和国 家经贸委批准,改制为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2000年后转为武汉市国资委单独授 权经营;2008年7月经武汉市人民政 府批准,成为重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12年因重工集团和工控集团实施重组,武锅集团成为工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9059.6万元。武锅集团为了抓住发展机遇,对现有管控模式进行调整,成立全新的子公司——武汉武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在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实施新基地建设项目。

  2.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7.663hm2,总建筑面积约99006m2,主要建设锅炉厂房1栋、阀门厂房1栋、技术办公楼1栋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设后,生产规模为年产各类环保工业锅炉51620吨/年及阀门3400吨/年。

  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项目所在地SO2、NO2及PM10日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TVOC8小时均值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标准。

  长江武汉段各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项目各侧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III类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地土壤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

  4.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

  5.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

  根据《武汉市江夏区大桥地区总体规划(2006-2020)》,大桥新区将依托南车集团的入驻,打造以装备制造、机械、建材、金属深加工为专.业品牌的新型重制造业基地,鼓励产业集群和自主创新。本项目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主要从事工业锅炉的生产,属于装备制造型生产企业,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武汉市江夏区大桥地区总体规划(2006-2020)》。

  6.清洁生产符合性

  本项目采取了先进生产工艺、清洁生产能源和各种节能措施,各种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先进合理,达到国内同类行业先进水平的相关指标。因此,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能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7.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1)废气

  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主要包括:

  ①管材抛光废气:管材抛光粉尘经滤筒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P-1#)排放,粉尘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②集箱、汽包喷砂废气:集箱、汽包喷砂粉尘经滤筒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P-2#)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③蛇形管、膜式壁涂装及烘干废气:蛇形管、膜式壁涂装及烘干废气经水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P-3#)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④集箱、汽包涂装及晾干废气:集箱、汽包涂装及晾干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P-4#)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⑤退火炉废气:退火炉废气经2根20m高排气筒(P-5#、P-6#)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⑥锅炉厂房焊接烟尘:锅炉厂房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⑦阀门厂房焊接烟尘:阀门厂房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⑧阀门涂装及烘干废气:阀门涂装及烘干废气经水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P-7#)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⑨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不小于85%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定的更低允许排放浓度和净化设施去除效率。

  (2)废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在厂区设置污水处理站一座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之后与生活污水混流经厂区总排口排放,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何家湖北街市政污水管,之后进入黄家湖污水处理厂,项目排水量约为147.2m3/d,25523m3/a。

  (3)噪声

  拟建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新增设备运行噪声,包括生产设备和各类辅助设备等工作时产生噪声。针对声源的特征,在合理选取设备、厂房隔声降噪设计的基础上,采取局部隔声、减震技术进行防治。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各侧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旧钢丸及氧化皮、焊接残渣、油漆渣、废油漆桶、废切屑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废酸、废碱及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后交由物质部门回收;建设单位拟在厂区北部设置1个160m2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储存危险废物,之后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安/ 全处置。

  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安/ 全处置,不外排,对环境无影响。

  8.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

  本项目粉尘和有 机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有 机废气及粉尘在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标准。

  (2)废水

  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在厂区设置污水处理站一座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之后与生活污水混流经厂区总排口排放,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何家湖北街市政污水管,之后进入黄家湖污水处理厂,项目排水量约为147.2m3/d,25523m3/a,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3)噪声

  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各侧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敏.感点造成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为金属边角料、废旧钢丸、焊接残渣,收集后交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在厂区北部设置1个160m2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储存危险废物,之后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不涉及重大风险源且事故风险概率极低,在采取严格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基础上,可将本项目的事故概率和事故情况的环境影响降到更低,不会影响周边环境以及环境保护目标正常生活。

  9.结论

  本建设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 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据此,本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按拟建规模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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